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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單協議

        • 發布時間:2024-12-10 15: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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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協議詳述買方在本平臺使用服務所須遵守的條款和條件。如買方有任何疑問,請及時聯系賣方。買方點擊“提交訂單”,則視為買方已完全了解并同意本協議的所有條款,且具有提交訂單、支付貨款等在本平臺下單采購及與賣方合作的全部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同意承擔由此帶來的全部法律責任。買方提交訂單并完成付款后,本協議即在買方及賣方之間產生法律效力。買方如不同意以上協議及/或對其進行修改,請勿付款。


        1. 訂單執行過程中可能會發生數量、價格、交期的變動,當發生上述變動時,賣方將及時與買方溝通,并按照買方最終確認同意的方式進行發貨,買方的回復確認行為即視為確認此種更改;


        2. 因海關、政府干預、上述第一條可能發生變動的情形、原材料出口國家對產品的出口限制政策和相關稅費調整或不可抗力等不可歸因于賣方原因而產生的交易價格變動、交貨延期或訂單取消等狀況,賣方不承擔由此而導致的任何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3. 在訂單執行過程中,由于交易標的的特殊性,賣方將通過包括但不限于站內消息、郵件、短信的方式與買方確認下單、付款、發貨等信息,買方需在收到通知后的約定時間內根據通知內容回復,買方逾期未回復的,將視為買方默認同意,賣方將根據通知內容執行;


        4. 產品總金額為產品數量乘以產品單價的小計總和,訂單總額等于產品總金額加上可能會產生的運費費用,開票金額為實際支付的訂單總額(即平臺優惠券及積分等抵扣的金額不計算在內)。


        5. 付款:買方通過在線支付,且須在提交訂單后30分鐘內完成支付。如買方未能在下單后30分鐘內支付款項,賣方有權取消訂單或暫停任何進一步的交付或履行。


        6. 發票:賣方只接受出貨單在3個月內的開票申請,超過3個月的默認為無需開具發票。對訂單總額在1000元以下的,賣方只開電子普通發票;1、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我們建議客戶累積消費金額超過200元時申請,申請增值稅普通發票。超過2000元時,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2、低于200元,建議您可以在累積超過200元以后再申請開票。 若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運輸過程中遺失或存在需退票情況,買方應當及時與賣方聯系溝通,并應賣方要求進行配合。。


        7. 平臺賬戶金額:本平臺上涉及的任何退款,均直接退至用戶的平臺賬戶內,用戶應及時查詢確認。賬戶內所存金額僅可用于本平臺上的消費直至消費完畢,不可提現、不作退還、不計利息。


        8. 交付
        8.1. 現有產品及需要訂貨的產品的交期均以訂單評審的預計交期為參考。如果因不可控的突發狀況造成交期延后,賣方不對買方承擔責任,且買方不得因此而取消訂單。如因買方原因造成產品簽收延誤和/或產生其他風險,后果由買方承擔。
        8.2. 賣方保留分批交付的權利。一批產品交付的延遲并不能使買方有權取消任何其他批次。
        8.3. 如果需要變更訂單交期,買方需及時向賣方咨詢該訂單在當前狀態下是否能夠進行交期變更。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賣方會滿足買方的變更需求,但是當買方的訂單已經進入處理階段或者已經開始準備發貨,買方則不能夠變更交期。


        9. 本平臺默認配送方式為快遞送貨上門。快遞物流及運費以本平臺上的說明為準。


        10. 產品損壞或滅失的風險將在產品從賣方之承運人交付給買方時轉移給買方。賣方自產品交付后不再對產品的毀損、滅失承擔任何責任。


        11. 驗收:買方收到產品后根據需要組織驗收,確認產品質量。驗收標準包括本平臺提供的技術規格書、本平臺的技術資料、雙方確認的承認書資料及樣品、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等。如果產品在合理檢驗中發現顯著瑕疵及不符合產品規格書/說明書所述用途,或與訂單列明產品的種類、規格或數量不符,或買方有與產品相關的任何其它異議,應在收貨后一周內給予賣方詳細的書面通知。如果買方逾期或未給予此類通知,則產品應被最終認為各方面均符合合同規定,不存在任何經合理檢驗即能發現的瑕疵,而買方因此被視為已完全接受產品。在買方能充分證明產品與合同不符或有瑕疵的情況下,賣方有權在合理的時間內酌情選擇替換產品、補發產品或退還就該等產品當時已支付的價款。


        12. 產品退換
        12.1. 賣方本平臺所列產品均已明示型號、價格,下單前請仔細核對相關信息。買方成功下單后,賣方將直接按照訂單要求進行發貨。若實際收貨與訂單不符,在收貨后的一周內可提出退換貨申請。
        12.2. 任何產品退回前,需征得賣方同意方可退回。所有退回的產品由買方自擔毀損滅失的風險和退回費用,且產品應為未被買方損壞并原包裝完好。買方須負責退還產品給賣方并提供該等退貨的交付證明。
        12.3. 退換產品,請務必保留完整的原包裝(包括外包裝、內填充物)及確保產品標簽完好,如有遺失或損壞將無法退換。如收貨時包裝破損請保留原狀態即時拍照并聯絡。
        12.4. 因產品質量問題申請的退貨,如有必要,需提供雙方認可的第三方檢測報告。
        12.5. 訂單生效后,除因質量問題外,賣方一般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取消訂單及退貨。若買方無故取消訂單,視為買方違約,已支付的款項不予退還。賣方明確拒絕以下情形的退貨申請:
        12.5.1. 產品不是由賣方直接銷售和裝運。如賣方收到不是由其直接銷售和裝運的任何產品,賣方將立即進行檢查處理和銷毀。對于買方向賣方退還的產品,買方證明所退還產品是從賣方購買,且未以相同或類似產品的其他制造商、生產商、供應商、經銷商、分銷商或其他渠道的相同或類似產品進行整體或部分替換。
        12.5.2. 訂單生效后買方自行取消訂單或錯誤訂購。
        12.5.3. 賣方按約定履行交貨義務,買方拒不收貨的。
        12.5.4. 產品原包裝和產品標簽有損壞缺失。
        12.5.5. 收貨時間超過一周,以送貨單/快遞單簽收日期/物流簽收信息為準。
        12.5.6. 遺失已開具的發票。
        12.5.7. 產品已被買方使用/測試 。
        12.5.8. 造成產品質量的問題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事故、濫用、不合理使用、錯誤使用、電源問題、不按產品說明使用和/或儲存和/或安裝產品、未進行所需的預防性維護、正常的磨損、自然災害、火災、水災、戰爭、暴力行為或任何同類事件;非賣方人員或非賣方授權的人士對產品進行調試、修理或支持、加工處理或轉售,以及使用非賣方供應的零部件造成的問題。
        12.6. 產品退換流程:
        12.6.1. 聯系賣方工作人員反饋買方的產品問題。
        12.6.2. 賣方工作人員收到退換貨申請后,會在兩個工作日內受理與買方聯系,進行問題確認。
        12.6.3. 確認無誤后,賣方工作人員會對退換貨申請進行審批并聯絡告之結果。
        12.6.4. 獲得產品退換同意后,買方需于2個工作日內將產品寄至指定地址(若已開具發票,需將發票一并退回)。
        12.6.5. 賣方收到退貨并驗收后,會安排相應退款或重新發貨(該運費由賣方承擔)。


        13. 賣方提供給買方的產品、軟件、培訓資料等所擁有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軟件版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買方不得違反相關的法律侵犯賣方的權利,若買方違反本協定的規定,賣方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由此造成的后果賣方可要求買方承擔全部責任。


        14. 賣方提供的所有硬件、軟件及或技術數據受美國商務部下的《出口管理條例》(EAR)、美國財政部下的《外國資產管制條例》(OFAC)、美國國務院下的《國際武器運輸條例》(ITAR),及其他適用的國內、國際出口管制條例管制。


        15. 買方應確認對于從賣方采購的或者即將采購的產品、技術數據或者軟件(“受控項目”)的使用或轉讓、出口、再出口、轉售或者進口等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到其他國家的行為遵守歐盟、美國、日本或者其他適用的國家/地區的管制條例、制裁、禁運規定等進出口管控法律和法規。買方確認不會將從賣方購買的任何產品用于(或通過轉讓、出口、轉口、轉售等任何其他方式以用于)生產、制造、設計、開發或使用導彈(包括但不限于空間研究),化學或生物武器或核應用。同時,買方確認其所有權利益并非由美國財政部(OFAC)或行政命令禁止的人員持有。如買方單方面毀約違反上述法律和法規,賣方作為供應商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若買方單方面毀約違反上述法律和法規造成賣方經濟和名譽受損,買方應承擔賣方全部損失、責任和費用(包括法律及其他成本)。


        16. 買方應自擔費用獲取任何許可并遵守任何可適用的中國以及產品銷往國的進出口條例。賣方保留拒絕向特定買方或特定國家供貨的權利,以及要求買方提供最終用途和產品最后目的地的充分詳情的權利。


        17. 如若本協議有任何其他相反規定,在適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賣方及其關聯公司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承擔因產品的銷售或購買、對本協議的履行、對本協議的違反及/或對產品的使用而產生的或在任何方面與此有關的任何性質的任何間接、特別、偶然、附帶、懲罰性或懲戒性的損害賠償金或價值減少、利潤損失或喪失業務機會的損害賠償金,也不對此負有任何責任。如該過錯歸因于買方的行為或疏忽,則買方應就任何人針對本平臺銷售的且用在買方產品中的產品提及的任何索賠對賣方進行賠償,為賣方進行抗辯,使賣方免受損害。買方理解且同意,就買方對產品的使用或非因賣方原因導致產品無法使用,買方應自行承擔責任。


        18. 不可抗力:如果賣方遲延履行或未履行在本條件下的任何義務是歸因于超出賣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原因(應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戰爭、火災、廣泛流行性疾病、爆炸、洪水、災害性氣候、進出口管制或禁運、勞動爭議、產品或勞動力無法得到供給等),賣方不應就該等遲延履行或未能履行而對買方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或被視作違約行為。因上述原因而使賣方履行協議受阻,賣方可以自主決定遲延履行或撤銷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且不對此遲延、撤銷或任何不能交貨承擔責任。


        19. 買方應對賣方披露的所有涉密信息予以保密,非經賣方書面同意,買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則買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20. 本平臺上的相關文件與本協議條款,具備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條款及其他文件也經賣方詳細闡述并合理解釋;且由于交易標的的特殊性,雙方均完全理解并認可其中可能存在限制一方責任、或免除和減少一方責任的條款,并對此均不持異議。如在協議同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存在違約,原則上以雙方友好協商為基礎進行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提交本協議簽訂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法院訴訟。


        21. 賣方保留無需通知即可修改本協議的權利,經修訂的條款一經在本平臺公布后,立即自動生效。買方有義務在您購買產品之前閱讀本協議內容。在本協議條款變更后,買方購買產品的,表明買方同意購買產品當時最新的條款約定。盡管有任何相反的條款,賣方有權依其完全自主權修改該等條款,且該等修改應對買方和賣方有約束力。


        © 2024,捷億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所有權利予以保留。
        本協議最終解釋權歸捷億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所有。
        最新修訂日:2024 年 6 月 21 日
        版本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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